“唐山打人案”陈某志等多人被起诉

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29日的消息,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通报的情况看,涉及烧烤店打人事件,七人以涉嫌犯罪被起诉,另两人由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处理。同时,根据通报信息来看,公安机关通过深入侦查,公诉机关最终认定,2012年以来,陈某志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同时还存在四起行政违法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普法小常识

何为不起诉: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备特定情节;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为: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后果:

  1、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认定以犯罪情节轻微做出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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