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保卡余额可以取出来用吗?

在绝大多数的省市自治区发行的医保卡,都是不容许取现的。但是在少数一些省市,有限度的可以容许进行部分取现。结合今年四月份的新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那么基本上来说,未来医保卡容许实行家庭共济使用,扩大了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那么医保卡可能仍然不容许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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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说天津和某几个地方,从2016年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的70%按月划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就可以在银行的ATM机上取现了。德先生专门去查询了,果然有这份文件,天津市出台过《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那么在今年4月份新的国务院文件出台之后,未来还容不容许取现,现在还不得而知。。

其实有可能现在容许取现的省市可能都会改变制度。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医保卡个人账户可以取现,那么还需要家庭共济用途干什么?直接大家把卡中的余额取走了,干什么不都很方便吗?还需要这么麻烦吗?并且出台一份这么高级别的文件吗?好

现在医保卡同社保卡已经合二为一了,统一变成了社会保障卡,又加了一个内嵌的银行卡。所以现在一张社会保障卡其实里面是包含了社保卡、医保卡和银行卡。社保卡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真正成为了我们每个人的第2张身份证。

首先医保卡的使用我们都知道是本人实名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也不能去套购药品,更不能去套现。所以医保卡的取现是不被容许的,在此次的新规定中实行了家庭门诊共济保障,也就是说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里的钱虽然不能取现,但是在家庭直属亲属看病买药时,需要自费付账的时候,那么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去支付。这样也是有效的使用了家庭成员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医保卡还是能够取现的。那就是参保人去世或者出国定居,改变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容许取现的,前提是医保卡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当参保人突发死亡,继承人可将医保卡余额全部提取出来,也可以转移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另外就是参保人出国定居,并且改变国籍的情况下,凭借出境证明等资料可以提取个人医保账户中的余额。

在过去,医保账户异地转移时,可以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但是这不是提取余额。那么未来医保卡全国联网也就不存在这个情况的发生了。

我国对医保卡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不好,大家规范使用,别因为违规被停用了功能,受到了处罚,那么未来看病都需要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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